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yè)農村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建房用地行為。小編特從近期公開的判決中選編了一組依法嚴懲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的實例,改編成漫畫,本期推出《漫畫“八不準”》之二: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導 讀:村民李乙在承包人李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強占其耕地,未經批準非法占地建房,且拒不執(zhí)行法院要求其拆除房屋和賠償李甲經濟損失的判決,直至被逮捕后才拆除違法占地建筑物。*終,法院以被告人李乙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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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在李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強占其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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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甲回家發(fā)現(xiàn)后,告到法院,法院讓李乙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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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乙拒不拆除,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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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李乙被逮捕。
案 情
村民李甲2006年3月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多年后,李甲發(fā)現(xiàn)同村村民李乙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侵占其所承包耕地,非法建房,李甲將李乙訴至法院。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法院對李甲訴李乙土地侵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李乙停止侵權,并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建在李甲承包地上的圍墻,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直至將土地退還為止。判決生效后,李乙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后,李甲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該案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因李乙長期外出務工,李甲向法院申請要求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法院裁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zhí)行程序。2016年4月,李甲申請恢復執(zhí)行。立案后,承辦法官依法向李乙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義務,但他一直拒不履行。因李乙外出打工,長期不在家,也無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法院于2017年11月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以拒執(zhí)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8年2月,李乙被公安機關抓獲,并批準逮捕。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李乙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決內容。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乙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鑒于被告人李乙自愿認罪,且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義務,可酌情從寬處罰,遂以犯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李乙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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